提升质量安全意识 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宣讲活动圆满结束
为进一步提高监理行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咨询服务管理水平,助力推动全省建筑工程品质不断提升,10月10日,云南省建设监理协会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了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相关政策宣贯讲座活动。宣讲活动由协会会长杨丽主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一级调研员刘玉林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30余位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现场参加活动,线上5352人参加讲座。
刘玉林指出,当前,监理从业人员素质还有待提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标准的掌握执行力度还不够,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还普遍存在。他强调,省监理协会这次举办的宣贯培训是恰逢其时的,对全面提升全省工程 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会起到积极作用,希望大家提高认识,抓住此次机会,静下心来认真学习,把云南省最新发布的《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日志(试行)》等政策文件理解到位,用好《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清单(2022版)》这本工具书,执行好相关的政策规定,切实履职尽责,为工程质量安全保驾护航,努力为实现保质量、保安全、保民生的目标贡献监理的力量。
云南新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李俊结合《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清单》的内容和编制过程、编制目的和作用、质量安全责任依据、以及学习应用责任清单应注意的事项就监理单位的尽职履责进行了宣讲。他围绕某建设项目发生事故后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例,重点分析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在事件中因履职不到位所承担的责任后果。他提醒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在履行监理职责时要注意:应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监理责任,全面、准确地履行监理责任和义务,规避监理责任风险;应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参建各方责任义务。应注意参建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应注意不越俎代庖,以免无端承揽责任;应注重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李毅对国家和云南省最新发布的《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云手机平台,开云(中国)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日志(试行)》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他结合在云南省建筑领域的督查检查中遇到的安全隐患常见问题,就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如何用好政策、履行好职责进行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宣贯。
会议中还安排了互动交流环节,专家们对监理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最后,协会会长杨丽做了题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宣讲。她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与专项咨询服务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结合目前项目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相关政策、标准以及全国和云南省近两年的实践情况,分析了当前建筑业的形势。通过招投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项目管理是建设单位非常需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服务;且大部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都包含了工程监理,由此可见,工程监理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主力军。在展望工程咨询行业的前景时,她认为技术过硬、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仍将稀缺,而全过程工程咨询还在市场培育阶段,并未到达成熟期,需要客户、政府、咨询业的关注和共同努力,宣传、实践、政策引导都很重要;监理行业领先市场只是暂时的,能否持续看未来;做好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履职规范,是我们业务发展的基本保证;拓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市场,勇于实践,总结提升,是我们的希望。
本次宣讲活动,受到云南省内监理行业和省外监理同行的广泛关注,直播间总访问次数达到14336次。参加现场及线上讲座的监理同仁纷纷表示,通过聆听专家们对当前监理发展趋势的分析和政策文件的深度解读,使他们对用好政策、用好工具书有了更新的认识;分享的工作经验、方法和应对措施,使他们对全面、准确地履行监理责任和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部份监理企业会后表示,接下来将组织项目总监、监理人员继续认真学习,切实地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落实在监理履职的工作中。
(云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供稿)